四平中医师承培训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
根据《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闽卫规〔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经研究,定于近期启动2023年度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报名工作定于8月1日—31日进行。各地要将《2023年度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通告》(附件1)在本辖区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发布,加强宣传,确保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知晓有关事项,并按附件1规定的时间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审核工作。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报名审核各项工作。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核申请者所提交材料的审核,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协助审核或者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以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并认真开展复核工作。在组织报名、审核过程中,如有疑问,应逐级电话咨询或请示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此项工作政策性强、责任重大,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严防弄虚作假,确保相关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如发现申请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有关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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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除提交以上(一)至(五)条款外,根据学习或实践方式不同,还应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1.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未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 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的跟师学习合同,跟师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2) 自公证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期止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以附件形式附后);
(3) 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及出师结论(在申请表内填写)。
2.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已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复印件;
(2) 至报名截止日期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证明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以附件形式附后);
(3) 由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及出师结论(在申请表内填写)。
3.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 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2) 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由长期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如五年内在不同的地方从事医术实践活动,应由不同地方出具证明,合计时间应满五年)和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十名患者所患疾病必须与所报医术专长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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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上)
一、为什么要制定《暂行办法》?
《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这一规定对中医医师资格管理进行了改革创新,通过师承、家传等非学历教育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员,经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暂行办法》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正式发布。
特色:
1.师资力量雄厚,各老师都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富有责任心,老师全程跟踪解决学员后顾之忧。
2. 优质的教学质量,紧紧围绕课堂教学,优化教学过程,增强教学的有效性。
3.舒适的学习环境,校区环境整洁舒适、休闲安静、舒适自然、轻松宜人。
4.良好的交通条件,校区周边交通便利,停车方便,公交可直达校区。
课程安排时间:
白班、晚班、业余制班、周末班、一对一定制课程(详情请咨询顾问)
课程周期:
课程周期长短以学员实际所报班级为准,一对一课程需和培训老师沟通安排。
学员如需参加体验课程,需提前一周和顾问预约体验课程,提供给顾问参加学员姓名+电话+课程+所在地区,顾问会及时登记预约就近校区体验课程,预约后顾问会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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