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6 00:14:51 人气: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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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开封公务员OMO训练营高途公考。专业公务员培训班,公务员辅导课程,公务员事业单位培训,高途公考培训机构经典格言:一切伟大的行动和思想,都有一个微不足道的开始。——李嘉诚。居住权的特征
1、严格遵循居住属性
居住权的设立目的是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因此无论是权利主体、权利客体还是权利内容,都紧密围绕着居住属性展开。居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有生活居住需求的自然人,权利客体只能是用于生活居住用途的房屋,权利内容中的占有、使用该房屋也只能是为了满足居住需要,不可用作其他用途。
2、以无偿设立为原则
居住权与房屋租赁权不同,其本身的立法目的不是解决市场环境下的房屋供需问题,而是保障特定民事主体的基本居住利益,因而具有一定的福利属性。《民法典》第368条中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居住权的设立以无偿为原则。但从尊重意思自治的角度考虑,立法者也给当事人通过另行约定为居住权设置一定的对价保留了空间。
3、流转受到严格限制
居住权是为自然人的居住利益而设立的用益物权,而居住利益显然只能与特定身份的自然人相联系,不具有流转的必要和可能。且居住权的设立往往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特定的人身或信赖关系,其在性质上也不适于流转。《民法典》第369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基本排除了居住权通过转让、继承、出租的方式进行流转的可能。
三、 居住权的设立
1.居住权的设立可以采用合同形式或者遗嘱形式。若采用合同形式,应当为书面合同。主要是防止在现实中出现口说无凭的局面出现。
2.不同于租赁合同,有最高年限20年的限制,居住权合同对于期限没有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同时居住权合同原则上无偿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租赁合同一般为有偿。
3.居住权的设立必须满足必备的登记手续,主要是因为居住权是一种物权,且设立在他人住宅上,因此必须登记以示公信。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例如甲在临终前,立了一份自书遗嘱,遗嘱中写明,自己的房屋由女儿继承,但是为了报答保姆乙多年的照顾之恩,让其在此房屋居住至去世。此时保姆乙居住权设立了吗?答案是没有设立的,虽然设立居住权可以以合同或者遗嘱形式,但是设立居住权应当到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而本案中的居住权未办理登记手续,因此,本案中居住权未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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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公务员培训机构,专业公务员辅导班,考公教育,考公培训班,高途考公培训经典语录:别人看不起您,很不幸;自己看不起自己,更不幸。开封公务员OMO训练营高途公考。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刑法中的应当和可以,具体有和区别?
在事业单位考试在刑法部分中会经常出现判断刑法中,应当与可以的法律条纹,这种两个概念经常让各位同学混淆,难以分辨。那么我们现在就来看看,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部分的应当和可以,常常都会设计到那些条目,总结这些条目的一致性,大家就能够,渐渐分清楚这两个概念的区别。那么接下来就和我,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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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概念辨析
1.应当:即必须,没有选择的余地,是一种强制性规范。
2.可以:可为或可不为,有选择的余地。
二、 “应当”和“可以”两者区别
1、法律权利不同。法律中“应当”条款规定的法律主体的义务,如果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可以”表述的是法律主体的权利,是否作出一定的法律行为,由法律主体自主决定,不论其最终选择的是允许范围内的何种行为,都将得到法律的认可、保护。
2、法律形式不同。 在法条中大部分是以法律规则形式出现的,应当与可以实际上就是法理上的强制性规则与授权性规则。 在刑法与行政法上的应当与可以是最多的。其中又以刑法上的最为突出。 刑法大篇幅的法条规定了应当如何,可以如何。
3、法律效力不同。在法律用语中,应当的效力比可以高。所谓应当,是法定的必须如此,如果不如此就是违法,行为效力会受到影响。所谓可以,是授权性的规定,基本上可以等同于“有权”。
三、 相关刑法条纹
(一)犯罪的构成要件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
3.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排除事由
5.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紧急避险引起的损害应当小于避免的损害,超过必要限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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