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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司法会计的内容及发展培训

来源:三人行

2018-08-18 13:31:15|已浏览:5693次

司法会计目标的内容

 
为经济案件的审判和经济纠纷的仲裁提供会计事实证据是司法会计的总目标。
 
以司法会计活动内容为标准,司法会计目标可以分为:司法会计检查目标、司法会计鉴定目标和司法会计文证审查目标三方面。
 
1.司法会计检查目标
 
通过司法会计检查活动的开展,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这是司法会计检查基本的目标。我们从这一基本目标看眼,将司法会计检查的目标具体化为:
 
(1)通过司法会计检查发现和收集证据。收集证据,是指在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中证明的主体应用法律许可的方法和手段,发现、采集、提取证据的活动。收集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前提。只有确定了犯罪、民事纠纷、行政争议,司法机关才会立案查处。因此,侦查、检察、审判等人员在立案时必须对案件涉及到的犯罪事实、民事纠纷及行政争议事实进行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收集证据是正确办理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的首要工作。
 
司法机关要正确处理各类经济案件,首先要查明案件事实。但是无论是经济犯罪还是经济纠纷,都是司法机关立案以前发生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对于犯罪事实和纠纷的发生发展过程,都没有耳闻目睹。也就是说,在立案的时候,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对犯罪事实和纠纷事实是不了解的。因此,要查明案件事实,一方面要通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和举证;另一方面要深入实际,周密地进行调查研究,广泛收集与案件有联系的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证据。
 
司法机关在受理经济案件后所进行的司法会计检查,主要目的就在于通过检查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的财产物资情况,寻找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2)通过司法会计检查,提供司法会计鉴定所需的材料。司法会计鉴定的任务是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应用专门的知识与方法,通过对相关财务会计资料证据进行检验鉴定,对案件所涉及的会计事实进行鉴别判断,为案件终判决或仲裁提供专家意见。而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所需的相关财务会计资料证据则是来源于司法会计检查。司法会计检查活动是否顺利进行直接影响到后续的司法会计鉴定活动能否有效开展。
 
2.司法会计鉴定目标
 
在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中,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贯穿诉讼活动的两个核心内容。要准确认定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必须以科学的证据为基础。科学证据离不开科学技术,在诉讼活动中科学技术的应用不仅大大提高和延伸了办案人员的感知能力,而且通过科学技术手段收集鉴别审查核实证据也为公众审判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它有利于审判的科学公正和高效。司法会计鉴定作为一种新兴的取证技术和鉴定手段,其目标就是为有力打击危害国家经济秩序、政府行政秩序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提供科学证据。
 
司法会计鉴定目标可以具体化为:
 
(1)帮助审查案内其他证据的真实性。由于司法会计鉴定所作出的结论是鉴定人应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对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做出的,具有科学性的特点。因而,它往往能成为审查案内其他证据真实性的重要根据。
 
(2)为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案件性质提供重要依据。司法会计鉴定所做的检验、鉴定报告,是司法机关据以定案和做出处理决定的一个重要依据。由于检验、鉴定报告是鉴定人对案内所涉及财务会计资料,应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鉴别后做出的判断,并用文字加以客观地表述,使被鉴定对象,即交付鉴定的专门性问题,得到了解决,从而为司法人员正确判案提供了事实依据。
 
3.司法会计文证审查目标
 
司法会计文证审查,就是对收集到的财务会计资料证据以及司法会计鉴定报告进行分析研究,判断其真伪并明确其价值,以便用其证明案件事实。
 
司法会计文证审查是司法会计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一种思维活动,是他们对收集的证据,根据证据的本质属性,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使自己对证据的认识上升到理性阶段,从而导致对待证的案件事实做出认定。
 
司法会计文证审查的目标可以具体化为:
 
(1)审查判断文证的客观真实性。
 
结合案件已取得的证据进行逻辑分析,审查判断每一司法会计文证的客观真实性,判断其作为证据使用时的证明力。
 
(2)审查判断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是否充分。
 

这是因为就整个案件来说,仅仅对个别证据做出审查判断的结论还不够,还不可能对整个案件事实做出结论,特别是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此,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的审查判断,以确定其是否充分、是否达到充足理由的程度。





我国司法会计未来的发展

 
司法会计的历史演进表明,司法会计在法律事务中的作用也是按照由抽象到具体、由浅入深的规律递进。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由于会计环境的复杂化,会计技术的现代化以及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这种改进和发展将是实质和快速的。可以预测司法会计在我国未来发展将呈现以下趋势:
 
    (1)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将进一步受到关注。司法会计理论研究是发展司法会计实务的前提。历史的原因使得我国司法会计理论研究起步较晚,无论是基本理论还是技术方法等方面的研究都与司法会计实践的需求有很大的差距。现阶段司法会计实务的发展明显受到理论研究水平的制约。因此,加强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已刻不容缓,今后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司法会计理论研究都会受到理论界的关注。
 
(2)加强司法会计人才培养。大力培养司法会计人才,是提高司法会计人才素质的根本确保。从司法实践发展的趋势看,全国至少需配备上万人的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而现状是全国在岗的司法会计技术人员仅千余人。人才缺乏导致一些未建立司法会计专业技术门类的司法机关的会计证据收集活动受到技术方面的限制,而有些司法机关虽已配备司法会计技术人员,但也出现了因技术力量不足而不便进行司法会计检案或草率检案的情形。
 
    (3)力行司法会计理论与实务的交流。司法会计理论与实务的交流渠道是否畅通是司法会计得以良性发展的关键因素。司法会计作为一门法学与会计学的交叉学科,目前除高人民检察院及部分地方检察机关不定期举行一些司法会计技术会议外,国内只有少数法学刊物可接受和发表一些司法会计文章。这与司法会计科学研究的发展需要是极不适应的。一方面一些司法会计技术人员急需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无处可觅;另一方面许多司法会计专业人员的工作和研究成果却难以发表和交流。司法会计交流渠道成为了司法会计发展的瓶颈。
 
总之,司法会计为我国会计事业展示了令人鼓舞的前景,是极具开发价值的会计新领域。在现代司法证明活动中,司法会计活动被公认为是查明相关经济案件事实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而且随看科学技术的进步,司法会计活动在审判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伴随相关理论和技术的应用普及,司法会计活动也将会置于特定的技术标准下统一实施,这必将迎来司法会计发展的美好未来。

 

 

 

上课时间:
白班、晚班、周末班三种(详情请咨询我们)
全日制:8:30-11:30 / 13:4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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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末:8:30-16:00(每周六或周日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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