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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7:35:58|已浏览: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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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深圳高途事业单位网络班。高途公考专业公务员培训班,公务员辅导课程,公务员事业单位培训,高途公考培训机构经典格言:成功太慢也是失败!。例题:阳光:紫外线
A.电脑:辐射 B.海水:氯化钠
C.混合物:单质 D.微波炉:微波
(解答:阳光与紫外线、海水与氯化钠的关系都是整体与组成部分的关系,故正确答案为B。)
例题:
( ) 对于 梨 相当于 服装 对于 ( )
A.苹果——毛衣 B.水果——衬衣
C.书包——鞋帽 D.果汁——衣橱
(解答:梨是水果的一种,衬衣是服装的一种,因此,正确答案是B。)
第四种题型:逻辑判断。每道题给出一段陈述,这段陈述被假设是正确的,不容置疑的。要求应试者根据这段陈述,选择一个最恰当答案,该答案应与所给的陈述相符合,应不需要任何附加说明即可以从陈述中直接推出。
例题:科学家对76位心脏病患者进行了研究,他们分别采用“一名志愿者带一只狗前去探望病人”、“一名志愿者前去探望病人”以及“没有志愿者”三种方法分别测试这些病人的反应。结果发现第一种情况下病人的焦虑程度下降了24%,第二种情况下病人的焦虑程度只下降了10%,第三种情况下病人的焦虑程度仍保持原来水平。因此科学家认为,狗能帮助心脏病人降低焦虑情绪。
下面哪一项最能削弱科学家的论点?
A.带狗和不带狗探视的实验分别选在两个不同的时间段
B.在带狗的志愿者中,绝大多数喜欢并自己饲养宠物狗
C.在被探望的病人中,绝大多数喜欢并自己饲养宠物狗
D.志愿者带去探望病人的大多数狗都是性情比较温顺的
(解答:观察A、B、C、D四个选项,似乎都能削弱科学家的论点:狗能帮助心脏病人降低焦虑情绪。但选项C“在被探望的病人中,绝大多数喜欢并自己饲养宠物狗”直接说明研究对象(心脏病人)的样本太特殊(绝大多数被研究的心脏病人喜欢并自己饲养宠物狗),不具有代表性,因此C最能削弱科学家的论点。故C是正确答案。)
第四部分:资料分析
针对一段资料一般有1~5个问题,应试者需要根据资料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比较、计算,从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符合题意的答案。
例题:根据下图提供的信息回答问题。
某市2006年下半年投资情况图
1.该市2006年下半年中,哪一个月的外资实际出资额在当月外资拟投资额中所占比重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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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公务员培训班,公务员辅导课程,公务员事业单位培训,高途公考培训机构经典格言:再发嗲,也改变不了你奔三的年龄和样貌。深圳高途事业单位网络班。高途公考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居住权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因居住权问题在社会上普遍存在,其作为民法典中新增的知识点,也是民法典的热点内容,而事业单位考试常与时事热点相结合,在《民法典》生效后,这一知识点也将成为考试的热点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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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相关司法解释,有关居住权的内容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已于2024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24〕24号。
第四条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等物权,或者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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