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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03:26:41|已浏览: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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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内江公务员冲刺班高途公考。正规公务员培训机构,专业公务员辅导班,考公教育,考公培训班,高途考公培训经典语录:如果你的面前有阴影,那是因为你的背后有阳光。。申论热点:就业是民生之本
人社部在新闻发布会上展望2024年就业形势时谈到“就业的基础仍然稳固”“就业形势将继续保持总体稳定”,让广大劳动者信心倍增。其中也谈到:我国就业形势将继续保持总体稳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将作为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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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观点】
就业是民生之本,青年就业则是重中之重。但是当前却出现部分大学生吃不了苦,嫌苦嫌累,不愿意做基层岗位,不愿意慢慢成长,而急于求成的现象。
【综合分析】
据统计,202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预计高达1076万人,年度人数首次突破千万大关,这将会使整个社会的就业市场面临巨大的挑战,不免让人担忧。一方面,国际大环境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2024年全球的经济形势不容乐观,我国的各大企业也遭受了一定的冲击,能提供给广大学子的岗位供小于求;另一方面,预计将有超过100万左右的海外留学生回国求职,这部分青年学子多为高学历、好背景的精英人才,他们回国求职必会受到热捧,那么也意味着将对同时期国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产生巨大的冲击。
对于大学生毕业生而言,尽早实现高质量就业,不仅是对个人价值的直接体现,对家庭、社会、国家都同样有着重要作用。一面是多个企业出现的“用工荒”,而一面则是高校毕业生非稳定、非高薪待遇的工作不去,“白领”数量远远大于“蓝领”,形成强烈反差。这本质上是部分大学生的择业观念出现了严重偏差,将不同的工作在主观上进行“三六九等”的区分,导致就业难在每年的毕业季重复上演。其实,对于大学生来说,“先就业再择业”不失为一个更好的选择,走出校门,选择一份合适的工作先从头做起,了解社会的运行规则,掌握工作所需的技能,学会用职场思维来解决问题,最终“逆袭”为成熟、合格的职场精英。
对于政府来说,要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加大中小微企业吸收毕业生就业的有效举措,多单位、多方位实施百万青年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鼓励更多的政府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为青年人才提供见习岗位,简化优化毕业生就业手续,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
【参考对策】
解决大学生就业,有利于社会和谐。每年毕业季,关于大学生就业难的新闻便会屡见报端,就业形势严峻可见一斑。当前政府出台各项政策,积极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题,能为大学生提供生存保障以及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也能减少啃老现象,用工资收入减轻家庭负担,承担家庭责任,促进家庭幸福。还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的招工难,促进企业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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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公务员培训班,公务员辅导课程,公务员事业单位培训,高途公考培训机构经典格言:幸福没有明天,也没有昨天,它不怀念过去,也不向往未来,它只有现在。内江公务员冲刺班高途公考。居住权的特征
1、严格遵循居住属性
居住权的设立目的是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因此无论是权利主体、权利客体还是权利内容,都紧密围绕着居住属性展开。居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有生活居住需求的自然人,权利客体只能是用于生活居住用途的房屋,权利内容中的占有、使用该房屋也只能是为了满足居住需要,不可用作其他用途。
2、以无偿设立为原则
居住权与房屋租赁权不同,其本身的立法目的不是解决市场环境下的房屋供需问题,而是保障特定民事主体的基本居住利益,因而具有一定的福利属性。《民法典》第368条中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居住权的设立以无偿为原则。但从尊重意思自治的角度考虑,立法者也给当事人通过另行约定为居住权设置一定的对价保留了空间。
3、流转受到严格限制
居住权是为自然人的居住利益而设立的用益物权,而居住利益显然只能与特定身份的自然人相联系,不具有流转的必要和可能。且居住权的设立往往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特定的人身或信赖关系,其在性质上也不适于流转。《民法典》第369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基本排除了居住权通过转让、继承、出租的方式进行流转的可能。
三、 居住权的设立
1.居住权的设立可以采用合同形式或者遗嘱形式。若采用合同形式,应当为书面合同。主要是防止在现实中出现口说无凭的局面出现。
2.不同于租赁合同,有最高年限20年的限制,居住权合同对于期限没有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同时居住权合同原则上无偿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租赁合同一般为有偿。
3.居住权的设立必须满足必备的登记手续,主要是因为居住权是一种物权,且设立在他人住宅上,因此必须登记以示公信。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例如甲在临终前,立了一份自书遗嘱,遗嘱中写明,自己的房屋由女儿继承,但是为了报答保姆乙多年的照顾之恩,让其在此房屋居住至去世。此时保姆乙居住权设立了吗?答案是没有设立的,虽然设立居住权可以以合同或者遗嘱形式,但是设立居住权应当到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而本案中的居住权未办理登记手续,因此,本案中居住权未设立。
正规公务员培训机构,专业公务员辅导班,考公教育,考公培训班,高途考公培训经典语录: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李清照《夏日绝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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