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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务员培训多少钱高途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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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21:36:07|已浏览: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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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4年一月一日正式落实实行,其中有大量的法律发规,在之前的规则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那么今天各位同学就和我一起,着眼于其中的胎儿民事权利能力这个部分,看看新增以及变更部分都有那些不同。在从知识考点的角度上,一起探讨一下,相关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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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胎儿民事权力
胎儿是指自然人未出生但在受胎之中的生物体状态。那么对于胎儿是否有民事权利能力一问题,根据各国立法不同,但总体划分为三种态度。
1.有些国家认为,女性在受孕之日起胎儿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该类国家对妇女的堕胎行为往往有较为严苛的要求,堕胎即故意杀人,此类被称为“完全保护”。
2.也有国家认为胎儿只有自出生后才可以被当做人来看待,被称为“完全不保护”。
3. “折中主义”认为,在母亲腹中的胎儿原则上不认为有民事权利能力,除非涉及到继承、受赠之类关系到胎儿利益的情况。中国采取此种观点,胎儿在特殊情况下“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
二、  胎儿的遗产继承及赠予
胎儿是否可以接受赠予和继承,民法典中规定分为三种情况,即活体、死体和旋即死亡,这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在遗产继承方面对胎儿利益的保护
娩出前,胎儿父亲去世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视为已出生),享有继承权,参与遗产分配。
1、娩出时为活体的,遗产归婴儿,有其母监管(此时其母亲为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
2、娩出时为死体的,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遗产按原被继承人(其父亲)的遗产(即法定继承)处理。
3、娩出时为活体但旋即死亡的,遗产按婴儿的遗产处理,归其母亲(此时其母亲为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二)在接受赠与方面对胎儿利益的保护
娩出前,胎儿接受赠与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视为已出生),享有接受赠与的权利。赠与合同的性质为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合同,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1、娩出时为活体的,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转移财产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公、公、道除外。
2、娩出时为死体的,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赠与合同成立但不生效;赠与人无需履行。
3、娩出时为活体但旋即死亡的,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
(三)侵权行为发生后对胎儿利益的保护
娩出前,第三人实施侵害行为导致胎儿利益受损害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视为已出生),享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1、娩出时为活体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婴儿的名义提起侵权损害赔偿。
2、娩出时为死体的,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三人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3、娩出时为活体但旋即死亡的,根据第三人的侵害行为对胎儿死亡是否存在过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胎儿民权之侵权情形
新民法典中2024年5月28日,对胎儿民权侵权情形有了明确规定。针对胎儿的侵权依旧依照胎儿是否存活分为三种情况:
1.胎儿分娩后为活体:此时母亲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侵权或违约之诉,同时胎儿也有自己独立的诉求,可以向医院主张侵权,只不过该权利应该由监护人代为行使。
2.胎儿分娩后为死体:胎儿无独立的请求权,需由母亲以自己的名义主张侵权或违约。
3.胎儿分娩出时为活体,很快死亡:此类情况在实践中仍旧存在争议,对于胎儿死亡后,留下的债权请求权是否可以被母亲继承现在法律仍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此问题不在考察的范围内。
那么现状各位同学,应该已经对,民法典新规定的胎儿法律权力,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
最终,祝愿各位童鞋,能够考试顺利,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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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中商品买卖是经济活动中重要的一个行为。商品的价格在不同交易买卖中,会有不同的交易价格,买入和卖出的价格也会不同。那么对于具体的价格控制,我们引入了限价这个概念。
限价,限价指示中所指定的价格,即是指该交易指示的最高的购入价(即最高限价)或最低的卖出价(即最低限价)。国家对某些商品规定的价格极限。是国家干预价格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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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今天各位同学就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商品交易中的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的具体内容吧!
一、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又称限制价格,或价格天花板。是指政府为某种产品所规定的最高价格,一般适用于某些价格偏高的工业品和农产品。最高限价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利益或降低某些生产者的生产成本。一般来说,最高限价低于均衡价格。
(一)实施最高限价的目的:
1.抑制价格的不断上涨。当市场价格因为供需关系等原因,不断过度上涨时,政府可控制价格,使得价格趋于平稳。
2.保护该产品的消费者利益。避免因为商品恶意涨价等情况产生时,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
3.降低这些生产者的成本。避免生产者因为生产原料恶意上涨,从而亏损,并继而影响下一环节生产资料制作、商品交易。
(二)实施最高限价有利点:
1.应对通货膨胀。政府对商品最高售价进行控制,可以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抑制某些产品的价格上涨,有效地控制社会整体的通货膨胀的产生。
2.保障社会公平。当战争或饥荒等情况产生时,政府对商品最高售价进行控制,可以有利的杜绝,恶意抬价等情况的产生,保障每个公民的权益。
(三)实施最高限价可能会导致:
过度需求
1.出现销售者偏好
2.政府偏好将替代销售者偏好
3.有可能出现黑市
4.从长远看,最高限价还会抑制供给量
5.政府有可能卷入本来应由市场来完成的那些活动之中
二、最低限价
最低限价,又称支持价格或价格地板,是指政府对某种产品规定的最低价格。一般适用于某些价格偏低的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保护价格的目标是保护生产者利益或支持某一产业的发展。一般来说,最低限价高于均衡价格。
(一)实施最低限价目的:
1.抑制价格太低。拒绝因为恶意压价,或供需关系严重不平衡导致损害生产者利益。
2.保护该产品的生产者利益。控制产品最低价,保障生产者的最低收入,不被损害。
3.扶持某些行业的发展。让某些行业不会因为销售价格过低,利润额过低而被市场放弃。
(二)实施最低限价有利点:
1.稳定了农业生产,减缓了经济危机对农业的冲击。
2.通过对不同农产品的不同支持价格,可以调整农业结构,使之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动。
3.扩大农业投资,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三)实施最低限价可能会导致:
1.过度供给
2.有可能产生黑市
3.财政支出压力加大,政府背上沉重包袱
4.引起国际市场贸易战。政府收购商品,过大储存,只能对外销售,扩大出口,随机影响了国际市场,引起国际贸易战。
各位小伙伴,到现在应该能对经济中的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那么请给位同学在生活中,不断观察,时刻思考。
最后祝愿各位童鞋,考试顺利,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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