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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0:26:29|已浏览: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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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徐州公务员OMO培训高途公考。 公务员培训,公务员事业单位培训班,公务员培训学校,高考省考公务员培训励志格言:要降服糊口的焦炙和懊丧,得先学会做自己的家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经济知识:影响需求的经济因素到底是什么?
影响需求的经济因素到底是什么?这些因素与需求之间到底存在着怎样的变动关系?经济知识一直相对复杂的科目,但是理解了其中的根本经济运作逻辑,各种经济概念将迎刃而解。
那么今天,各位同学跟我来一起仔细了解一下,什么是影响需求的经济因素。
在微观经济学中,消费需求是指消费者对以商品和劳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品的需求和欲望。当商品经济处于不发达阶段时,消费者的消费领域比较狭窄,消费的内容很不丰富,满足程度也受到很大的限制。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及其满足程度都处于一种压抑状态。在市场经济下,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是商品,人民的生产和生活的消费需求的满足都离不开市场交换。随着社会上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企业将向市场提供数量更多、质量更优的产品,以便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同时,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消费需求也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并由低层次向高层次逐步发展,消费领域不断扩展,消费内容日益丰富,消费质量不断提高的趋势。
那么影响人们消费力的具体经济因素,在经济学中认为需求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为购买意愿,一为购买能力。那么当购买意愿和能力力发生变化时,对于商品的需求就会相应发生变化。在此总结为五项因素:
1.商品自身价格
商品的自身价格是决定消费者是否消费的重要影响因素。一般来讲,商品的价格越高,该商品的需求量越小;价格越低,需求量就会越大。即为需求法则。比如打折商品的销量一般,商品销量会随之上升。
2.消费者收入水平
一般来说,在其它条件不变的的情况下,消费者的收入越高,对商品的需求越多。但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需求结构会发生变化,即随着收入的提高,对有些商品的需求会增加,而对有些商品的需求会减少。经济学把需求数量的变动与消费者收入同方向变化的物品称为正常品,把需求数量的变动与消费者收入反方向变化的物品称为劣等品。
3.消费者偏好
偏好增强时,该商品的需求量就会增加。偏好程度减弱,需求量就会减少。这里所说的偏好,既与消费者的个人爱好和个性有关,也与整个社会风俗、传统习惯、流行时尚有关。一些时效性较强的商品(如流行时装、音乐唱片)的需求对社会偏好十分敏感,即使价格不变,由于社会时尚的改变,流行时髦的变迁,需求量也会有急剧的变化。
4.相关商品价格
相关商品价格 需求不仅取决了商品自身的价格,也在相当程度上受其他商品价格的影响。在其他商品中,有两类两品的价格影响最大。
(1).替代品指两种商品之间能够相互替代,以满足消费者的某一种需求的商品。一般说来,某种商品的替代品价格越高,就显得这种商品相对便宜,因而对这种商品的需求会增加,反之则相反。例如当猪肉价格上涨的时候,就会显的本来较贵的羊肉,感觉就没有那么贵了。
(2).互补品指两种商品必须互相配合,经常放在一起同时购买的商品。如钢笔和钢笔水、汽油和汽车。当钢笔的价格上升,人们对于钢笔的需求量会下降,不买钢笔也没必要买钢笔水,因此钢笔水的需求量也随之下降,由此可见,当某种商品的互补品价上涨时,这种商品的需求也会随之减少。
5.商品预期
这里说的预期,不是指消费者的个人预期,而是指对商品需求产生影响的是社会的群体预期,无论这种预期正确与否。当消费者认为某种商品还会普遍下降,比如双十一购物街来临前,人们会降低消费需求量,等待双十一降价购买。反之,如果人们普遍预期某一商品未来价格会显著上涨,则会增加现时的消费,或多购买一些贮存起来。预期效应有时会带来价格越高,需求量越大的反常现象,这是因为人们普遍有“买涨不买跌”的心理。
小伙伴是否通过今天讲解,能够理解消费者的商品需求量,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各位小伙伴也可以通过自己的日常生活,进行总结。
最后预祝各位小伙伴,考的都会,会的都对,心想事成,考公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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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的法律。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具有约束力。刑法的空间效力在事业单位考试中主要考查属地管辖原则,主以案例的考查方式,辅以记忆考查。案例考查中,主要考查四个管辖原则的辨析,通过给定材料分析该行为是否能够适用中国刑法,以及基于何种管辖原则适用中国刑法。需要考生在熟练掌握每种属地管辖原则的基础上,对案例进行分析,从而来确定答案,该部分难度较大。记忆性考查则主要考查刑法空间效力管辖原则的4种类型,难度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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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属地管辖
1、属地管辖权的原则
(1)、主观属地管辖权,又称行为发生地说,指凡是行为在一国领土内发生的就视为是该国领土内的行为,即可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即强调行为发生的地点,并以行为发生地作为实行管辖权的依据。
(2)、客观属地管辖权,又称结果发生地说,指某种行为的结果在一国领土内发生,或者该行为后果及于一国领土就视为是该国领土内的行为,即可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即强调行为发生的后果,并以行为后果发生地作为实行管辖权的依据。目前,各国在采用属地管辖权时,多采用主观属地管辖权和客观属地管辖权相结合的原则。
2、2024刑法对属地管辖权的规定
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主要规定于刑法第六条中。根据该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根据这一规定,凡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这里所说的我国领域应当包括:领陆、领水、领空、我国租用船舶与航空器,以及我国的驻外使领馆。
3、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情形有:
(1)犯罪的行为与结果都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2)犯罪的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而犯罪的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外;
(3)犯罪的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外,而犯罪的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这里所说的“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是指即使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但如果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则不适用刑法典。
一般认为,“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有:
(1)刑法第11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特别规定;
(2)刑法第90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所制定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的特别规定;
(3)刑法施行以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
(4)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作出的例外规定。
在国际实践中,即使在适用属地管辖权的情况下管辖权行使也并非绝对的,它不适用于依法享有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也不适用境内的外国财产和国家行为。
二、 属人管辖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属人管辖原则是指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按照当地法律是否认为是犯罪,也不论其所犯罪行侵犯的是何国或者何国公民的利益,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只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该公民所犯之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属人管辖原则当中需要注意的有:
第一,适用属人管辖原则的前提就是这个犯罪行为没有发生在我国领域内,也就是说,属地管辖原则已经失灵,否则案件应当优先适用属地管辖原则管辖。
第二,概念中“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表明适用属人管辖原则管辖案件,更加追求的是管辖重罪,轻罪就可以不予追究了,不过这也是有例外的,例外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只要是在国外触犯我国刑法了,那么不论其行为情节轻重,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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