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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23:50:32|已浏览: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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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所保护管辖原则是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该条规定针对的是外国人在国外犯罪的情形。
保护管辖原则当中需要注意的有:
第一,适用保护管辖原则的前提就是这个犯罪行为没有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并且也不是中国人实施的,也就是说,属地管辖原则和属人管辖原则都已经失灵,否则案件应当优先适用属地管辖原则以及属人管辖原则进行管辖。第二,概念中的“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表明适用保护管辖原则管辖案件,更加追求的是管辖重罪,轻罪就可以不予追究了。
第三,遵循双重犯罪原则。也就是在适用保护管辖追究外国人行为的刑事责任时,需该行为按照犯罪地的法律来看,仍然被认定是犯罪行为。
四、 普遍管辖
《刑法》关于普遍管辖指的是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无论被控犯罪之人的国籍、居住国或与起诉国关系如何,即使该罪行是在起诉国领土之外犯下的,该国也可以对该人行使刑事管辖权。
普遍管辖原则当中需要注意的有:
第一,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的前提就是这个犯罪行为没有发生在我国领域内,也不是中国人实施的,并且不是侵犯中国或中国公民的利益。也就是说,属地管辖原则、属人管辖原则以及保护管辖原则都已经失灵,否则案件应当优先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属人管辖原则以及保护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第二,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管辖案件应当符合两个条件:
1.必须是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例如贩毒、恐怖活动、海盗、劫持航空器等等;
2.犯罪分子必须得出现在我国。毕竟适用普遍管辖的犯罪行为没有发生在我国领域内,也不是中国人实施的这个犯罪行为,最后这个犯罪行为也没有侵犯我国国家或我国公民的利益,那么如果这种犯罪分子并未出现在我国,我国仍然去管的话就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了。
各位考生学会了么?祝大家在面对此类题目时都能手到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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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0月 D.11月
(答案:B)
2.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Ⅰ.2006年第四季度外资实际出资额总计约达9亿元
Ⅱ.该市拟投资总额在2006年9月份为下半年最低
Ⅲ.2006年下半年该市外资拟投资额达到拟投资总额40%以上
A.Ⅱ B.Ⅲ
C.Ⅱ、Ⅲ D.Ⅰ、Ⅲ
(答案: D)
第五部分:常识判断
例题: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律体系由法律部门组成
B.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不完备
C.中华法系也即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D.法律体系是一国法律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答案:C)
例题:尽管我们关于太阳能的研究和议论已经相当多,但今天对太阳能的利用还是非常有限的。其最主要的原因是:
A.难以将阳光有效地聚焦
B.尚未开发出有效的收集和储存太阳能的系统
C.核能仍然更为有效
D.太阳能系统尚不安全
(解答:关于太阳能的利用可能很多人都没有系统的知识,但是仔细考察四个选项,你可以依据常识看出A、C、D三个理由都不恰当,只有B选项所说的原因更为准确,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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